财政部、部门税务总局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延续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为进一步支持居民改善居住条件,购房现就个人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退税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政策星亿平台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该住房卖出后1年内于市场重新购置住房的部门星亿注册纳税人,其出售原住房时已缴纳的延续个人所得税可享受退税优惠。若所购新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转让金额的购房,全额退还已缴税款;若所购新住房金额小于原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则按新购房屋金额占原住房转让金额的政策比例退还相应部分的已纳税额。

二、部门本公告所称现住房转让金额,延续指该房屋转让的购房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退税,购房金额以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政策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为准;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即为房屋的实际成交价格。

三、符合本公告所述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纳税人出售及重新购买的住房须位于同一城市内。所谓同一城市范围,指同属一个直辖市、副省级城市或地级市(地区、州、盟)所管辖的所有行政区划区域。

2. 申请退还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所出售的自有住房与其新购买的住房须具有直接关联性,且新购房屋的产权人中必须包含该纳税人本人或其作为共同产权人之一。

四、符合退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合法且有效的售房与购房合同,以及主管税务机关所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退税手续。

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会同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本地区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等信息(含撤销备案信息)实时推送至当地税务部门;暂未实现信息实时共享的地区,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税务部门能够及时获取审核退税所需的房屋交易合同备案信息。

本公告郑重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