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官方回应媒体反映福建永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存在水库大坝施工偷工减料等问题,永安国家有关部委及福建省对此高度重视。抽蓄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电站福建省能源局等相关部门迅速成立核查工作组,被疑当天即赶赴项目现场,偷工星亿官网责令立即全面停工,减料并组织专业力量开展现场核查,官方回应目前核查工作已结束。永安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蓄项目概况

永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坐落于福建省永安市小陶镇,电站总装机容量达120万千瓦,被疑总投资为74.96亿元,偷工由福建闽投永安抽水蓄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抽蓄公司”)负责建设。减料工程主要包含上水库、官方回应下水库及输水发电系统等组成部分。其中,星亿注册下水库工程施工标段中标单位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电建所属,以下简称“水电三局”),中标金额4.6亿元。水电三局 subsequently 将下水库坝肩边坡支护工程分包给陕西旭峰建设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旭峰公司”),分包合同价为0.28亿元。媒体报道所涉内容系下水库坝肩边坡支护工程的部分施工,目前上、下水库大坝主体工程尚未启动。

二、核实详情

国家级及福建省专业技术机构与行业专家,围绕技术与管理两个维度,对有关单位在项目监管制度落实、技术标准规范执行等重点环节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核查结果如下:

媒体反映的永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下水库坝肩边坡支护工程存在偷工减料问题,基本属实。施工单位水电三局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现场管理缺失、未按图施工(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变更锚筋桩施工工艺,部分锚筋桩及锚杆的水泥砂浆饱满度、钢筋长度未达到设计规范要求)等情况,在关键工序作业时质检人员未能全程监督;此外还存在未经建设单位批准即进行工程分包的违法分包行为。监理单位浙江华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咨询公司),在质量监管方面履职不力,监理制度执行松懈,未按相关规定对部分关键工序落实全过程旁站监理。建设单位永安抽蓄公司亦存在现场管理不到位的情况。

本工程下水库大坝采用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形式,目前尚未启动主体施工。下水库坝肩边坡存在部分锚筋桩及锚杆钢筋长度不足、焊接不规范、注浆量未达标等问题,可能削弱支护效果,增加边坡失稳风险。其中,左岸坝肩为岩质边坡,整体性良好,极端工况下仅可能出现个别岩块坠落;右岸坝肩以全风化基岩为主,稳定性较低,极端条件下可能发生约1000立方米的塌方,大部分塌方体将堆积于坝肩公路(该道路位于边坡与大坝之间,宽12.8至16米,可容纳约2000立方米堆填物),导致场内交通中断;少量岩土体可能滑落至坝顶或落入下水库。

不会产生危害性涌浪,不影响大坝(示意图附后)。中国电建正牵头组织施工方制定整改措施,全面排查并彻底解决现存问题,保障边坡安全稳定。

此外,针对媒体反映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建的电站下水库边坡工程施工质量存疑问题,核查工作组开展了专项核查。2025年8月,该边坡曾发生浅层土体滑塌事件,保险公司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于9月3日出具报告,认定为强降雨引发的自然灾害。此次核查工作中,对灾害残留区域边坡的锚筋桩依据规范进行了无损检测与拉拔试验,检测试验结果均符合标准。对于媒体提及的项目施工方与监理单位同属中国电建的情况,经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释义》等相关规定核查确认,施工单位水电三局与监理单位华东咨询公司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亦未发现双方存在股权持有、联合经营等关联情形。

三、责任追究与问责处理情况

对于永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国家相关部门及福建省已依照法律法规予以严厉追责。

(一)国家能源局已要求中国电建对涉及责任人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置

中国电建在永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中因质量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撤销水电三局第二工程公司党委委员兼永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经理岳某职务及党内职务;撤销水电三局永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常务副经理吴某某职务及党内职务;撤销水电三局永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副经理赵某职务及党内职务;撤销水电三局永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总工程师李某甲职务及党内职务。同时,对水电三局第二工程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总经理张某甲予以降职处理;给予水电三局安全总监兼副总工程师、工程科技部主任李某乙政务记大过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水电三局总审计师(原水电三局第二工程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戴某进行降职处理;对水电三局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兼第二工程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任某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党内警告处分。此外,对水电三局、水电三局第二工程公司及永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其他36名相关人员分别作出组织处理、政务处分或党纪处分。

针对永安抽水蓄能电站在建设过程中暴露出的质量监理监督缺位问题,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给予华东咨询公司永安抽水蓄能电站监理中心总监理工程师廖某撤职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常务副总监石某某、副总监张某乙予以撤职;对华东咨询公司副总经理、水电事业部党支部书记张某丙进行免职;对华东咨询公司党委书记、执行总经理车某某给予政务记大过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此外,对华东院、华东咨询公司及永安抽水蓄能电站监理中心其他12名相关人员分别作出相应的组织处理、政务处分或党纪处分。

(二)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六十四条及第七十三条规定,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对水电三局实施处罚,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一并追责。根据该条例第六十七条与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华东咨询公司予以处罚,并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依据第六十条及第七十三条规定,对陕西旭峰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并对其法定代表人进行相应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第九十四条规定,对永安抽蓄公司实施处罚,并对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追责。上述单位及个人所涉罚款总额逾2000万元,已履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后续将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推进执行。同时,有关问题线索已移交负责颁发资质证书的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开展处理。

(三)针对建设单位永安抽蓄公司在履职不力等方面的问题,福建相关单位已开展严肃追责问责:对永安抽蓄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某某给予政务记过、党内警告处分;对分管工程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李某甲(党支部委员)给予政务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汤某某(党支部委员)进行诫勉谈话;对时任工程管理部副经理(负责日常工作)袁某某给予政务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工程管理部主管李某乙予以撤职处理;对安全管理部副部长高某某给予通报批评;对工程管理部主管俞某某作出降职处理。

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并询问现场相关人士,媒体所反映的监理人员接受施工企业宴请及有偿陪侍的情况基本属实。华东咨询公司已与涉事人员罗某某、张某、马某某解除劳动合同。永安市政府相关部门已责令存在违规经营问题的涉事场所停业整顿。

目前,中国电建已要求旗下所有参与抽水蓄能工程建设的单位立即停工,全面开展排查与整改。福建省正组织对全省范围内的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排查。国家能源局同步部署全国其他地区开展抽水蓄能工程的安全质量集中整治工作,通过指导抽查检查等方式,重点查处类似问题,切实保障各地在建项目质量安全。

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福建省能源局等相关单位将秉持高度负责的精神,对该项目的质量问题及风险隐患实施挂牌督办,责令永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单位及参建各方严格依据工程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开展整改工作,确保各项问题彻底解决,切实维护项目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