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7日,王昊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江苏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受贿副主席王昊受贿案,超万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昊有期徒刑十三年,获刑星亿注册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王昊(注:判决结果已依法生效)对王昊违法所得的受贿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超万上缴国库。获刑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4年期间,王昊被告人王昊利用其担任江苏省徐州市委常委、受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及副市长,超万星亿注册徐州市政协党组书记、获刑主席,王昊宿迁市委副书记、受贿代理市长、超万市长,宿迁市委书记,以及江苏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资质申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631万余元。
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昊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考虑到其在部分受贿犯罪中存在未遂情形;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积极退缴赃款及相应孳息,涉案财物已全部追缴到位,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庭作出如上判决。
据公开信息,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0日对本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昊及其辩护人依法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昊作最后陈述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各界群众共三十余人旁听了此次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