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商务部消息,商务2025年12月8日,部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收到唐山三孚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下称申请人)代表中国二氯二氢硅产业正式提交的动对反倾销调查申请,请求对原产于日本的日进进口二氯二氢硅展开反倾销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相关规定,口氯商务部对申请人的氢硅星亿官网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反倾相关情况、中国同类产品的销调状况、申请调查产品对中国产业的商务影响以及相关国家的情况等进行了审查。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部启证据以及商务部的初步审查结果,申请人二氯二氢硅的动对产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关于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相关规定。同时,日进申请文件已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四条、口氯第十五条所要求的氢硅星亿注册立案调查所需内容及相应证据。

根据前述审查结果,反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商务部已决定自2026年1月7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二氯二氢硅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立案调查与调查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启动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二氯二氢硅的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次调查的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二、被调查产品与调查范围

调查对象:源自日本的进口二氯二氢硅

被调查产品名称:二氯二氢硅(即二氯硅烷、二氯甲硅烷等)

英文名称:Dichlorosilane(简称为DCS)

化学分子式:SiH₂Cl₂

结构式:

物理化学特性:二氯二氢硅在常温常压下呈无色气体状态,具有可燃性和毒性,伴有特殊气味,能溶于苯、乙醚等有机溶剂,纯度可达99%以上。

主要用途:二氯二氢硅广泛应用于芯片制造中的薄膜沉积工艺(如外延膜、碳化硅膜、氮化硅膜、氧化硅膜及多晶硅膜等),用于制备逻辑芯片、存储芯片、模拟芯片及其他类型芯片;同时也可作为合成硅基前驱体和聚硅氮烷等材料的原料。

该产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列:28539090,其余属于该税则号列下的产品未纳入本次调查范围。

三、报名参与调查

利害关系方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办理登记,参与本次反倾销调查。拟参加调查的利害关系方须依据《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提交包括基本身份信息、对中国出口或进口本案被调查产品的情况(含数量及金额)、同类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情况(含数量及金额)以及关联关系等说明材料。该参考格式可于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站下载。(详见:《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

有意参与本次反倾销调查的利害关系方,须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电子版材料,并按商务部要求一并提供纸质版文件。电子版与书面版内容须完全一致,格式应相同。

本公告所述利害关系方,系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认定的个人及组织。

四、检索公开资料

利害关系方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或前往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电话:0086-10-65197878)查阅、浏览、摘录和复制本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非保密文本。在调查期间,利害关系方可通过相关网站查询案件公开信息,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案件公开信息。

五、关于立案的评述

如利害关系方对本次调查涉及的产品范围、申请人资格、被调查国家及其他相关事项有意见,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提交书面意见。()

六、调研方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商务部可通过问卷、抽样、听证会或实地核查等手段,向相关利害关系方了解情况并开展调查。

为获取本案调查所需信息,商务部通常将在本公告规定的参与调查登记截止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相关利害关系方发放调查问卷。利害关系方可通过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站下载问卷。

《二氯二氢硅反倾销案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涵盖公司的组织架构与运营情况、被调查产品的相关详情、对华出口及国内销售数据、经营与财务信息、生产成本及相关费用、倾销幅度估算以及核对清单等内容。 《二氯二氢硅反倾销案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涉及企业基本情况、国内同类产品状况、经营与财务相关信息,以及其他需补充说明的事项。 《二氯二氢硅反倾销案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包含企业基本信息及被调查产品的贸易往来和相关情况。

相关利益方须在限定时限内报送内容完整、数据准确的答复材料。答复文件应涵盖调查问卷所列全部项目。

七、信息的提供与处理

利害关系方在调查期间提交评论意见、答卷等材料时,须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报送电子版,并按商务部要求一并提供纸质版。电子版本与书面版本内容须完全一致,格式应保持统一。

若利害关系方向商务部提交的信息涉及保密需求,可提出保密处理申请并附具理由。()经商务部同意后,申请人须同时提供该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应包含足够且有意义的内容,确保其他利害关系方能够对保密信息作出合理理解。()若无法提供非保密概要,亦需说明具体原因。()如提交的信息未明确要求保密,商务部将视为公开信息处理。

八、不配合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商务部开展调查时,利害关系方应如实陈述情况并提交相关资料。若利害关系方未如实反映情况、未及时提供必要信息,或以其他方式严重阻碍调查进程,商务部可依据现有事实及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九、调查时限

本调查自2026年1月7日启动,原则上应于2027年1月7日前完成,遇特殊情况可延期六个月。

十、商务部联系信息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原样保留)

邮政编码:100731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电话:0086-10-65198182 65197578

传真:0086-10-65198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