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严肃整治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行为,红线统一执法标准,质检造假总局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情节严重判定标准的市监意见》,明确规定五种情形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所指的红线“情节严重”:

一是因伪造检验结果或提供虚假证明而构成犯罪,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质检造假总局星亿平台;

二是两年内因伪造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证明已被处罚一次,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市监星亿注册;

三是在儿童用品、道路机动车辆、红线电动自行车、质检造假总局消防产品、市监危险化学品、红线民用爆炸物品、质检造假总局建筑保温材料,市监以及实施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等关乎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红线重点领域,累计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2份以上,质检造假总局或者在各类产品质量检验领域出具虚假报告达10份以上的市监;

四是引发重大或特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反响的;

五是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况。

对存在上述情况的违法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撤销其检验资质,并依照规定纳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录,实行跨部门联合惩戒。

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不断强化对检验检测领域的监管,严惩机构“造假”行为。2025年共查处违法案件4221起,撤销(吊销)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证书403张。此次《意见》的发布,进一步明确了违法行为情节的判定标准,为执法提供了清晰、统一的裁量依据,有力提升监管执法的规范性、精准性和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