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年猪重庆合川女孩呆呆家“杀猪宴”刷屏网络,被踢被判引发网友热议,致截不少人纷纷表示想前往“按猪”助阵,瘫邀一睹传统年俗风采,赔偿体验杀年猪、年猪星亿娱乐品尝“刨猪汤”的被踢被判乡土风味,掀起一股川渝地区过年前的致截民俗热潮。然而值得注意的瘫邀是,参与“按猪”时务必提高安全意识,赔偿警惕操作不当带来的年猪意外风险——毕竟一头上百斤的年猪绝非轻易可控制,稍有不慎便可能造成伤害。被踢被判

1月14日,致截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瘫邀星亿注册一起“帮忙杀年猪受伤索赔案”显示:四川省合江县70岁的方某丙在准备“过年猪”时,邀请同村66岁的赔偿方某甲前来协助“按猪”。过程中因生猪挣扎,将方某甲踢倒致其摔伤,经医院出院诊断为四肢瘫痪、颈部脊髓损伤、颈椎骨折及脊柱骨折等。2025年鉴定结果显示,方某甲系因颈椎骨折脱位伴颈脊髓损伤导致截瘫,被评定为四级伤残。

后方某甲向方某丙提出索赔,经四川省合江人民法院审理,酌定由被告方某丙负担70%的责任,原告自身承担30%。判决方某丙需支付赔偿金52万余元,扣除已垫付的8万多元,实际仍应赔付方某甲43万余元。

事件:一名男子应邀协助屠宰年猪,在执行“按猪”工序时遭猪只踹击,导致截瘫,随后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判决书显示,被邀约的方某甲生于1958年,案发时66岁;邀请其前来协助“按猪”的被告之一方某丙出生于1954年,案发时70岁,二人均为合江县某村同组村民。

法院查明:2024年1月29日下午,被告方某丙在杀“过年猪”时,邀请原告方某甲前往协助“按猪”。期间因猪只挣扎,不慎将方某甲踢倒,致其摔倒受伤。原告受伤后被送往合江县某医院住院治疗,于2024年3月11日出院,出院诊断为颈椎脱位、四肢瘫痪、颈部脊髓损伤、颈椎骨折及脊柱骨折等。事故发生后,被告已先行垫付费用84352.9元。

2025年2月13日,某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方某甲因颈椎骨折脱位合并颈脊髓损伤导致截瘫,构成四级伤残。同年5月30日,该中心再次出具鉴定意见书,确认方某甲目前存在部分护理依赖,护理期限评定为五年。

公开资料显示,截瘫是指因脊髓损伤致使双下肢及躯干下部丧失运动功能的一种瘫痪类型,其常见病因包括脊柱压缩性骨折、脊髓损伤、横断性脊髓炎、脊髓肿瘤、椎骨结核以及脊髓空洞症等。

随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无果,方某甲遂向方某丙提起诉讼,请求赔偿。

判决:法院酌情认定邀约者负70%赔偿责任,共计赔付52万元,扣减已垫付金额后,仍需支付43万元。

法院认为,根据当地习俗,农村每逢“杀过年猪”都会邀请邻里前来协助,此类活动每年举行,通常由参与帮忙的一方无偿提供劳务。法律规定,无偿为他人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应依据帮工人与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程度分担责任。帮工活动具有互助性、临时性和一次性特征,义务帮工关系中,帮工人自愿且不收取报酬地为被帮工人提供帮助,被帮工人无须支付任何费用。鉴于帮工行为的无偿性质,被帮工人负有保障帮工人人身安全的法定义务,应当为其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及必要的防护措施。

被告方某丙明知“杀猪”时猪因挣扎会呈现大力度、大动作的情况,却未能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及充分的安全防护条件,致使原告在帮工过程中受伤,具有过错。(注:此处“杀猪”为特定行为描述,保留原词)而原告作为长期居住农村的成年人,应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理应清楚“杀猪”属高风险活动,在参与帮工时负有采取必要防护措施、依据现场环境履行高度注意义务的责任。但其在实际操作中未尽合理审慎之责,亦未采取任何保护手段,使自身人身安全处于明显危险之中,故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亦存在一定过错。

综上所述,法院结合原、被告的过错程度,并考虑农村社会生活中邻里间互帮互助的实际情况,酌定方某甲受伤后的损失由被告承担70%的责任,原告自行承担30%的责任。方某甲因伤产生的各项合理经济损失共计747334.45元,其中被告应赔偿523134.115元,其余部分由原告自行负担。被告已先行垫付84352.9元,在其应付赔偿款中予以扣除后,实际仍需支付原告438781元(取整数)。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令被告方某丙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方某甲支付赔偿金43878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