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两毛钱闹上法庭。纸箱近日,被拿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就一起颇为特别的赔元返还原物纠纷案作出判决。
2025年9月24日,法院重庆的样判杜某某发现其停放在自家车位后方储物柜上的纸箱及其内部鞋类物品被盗,经调取小区监控确认为黄某某、纸箱星亿官网向某某所拾走。被拿在多次沟通未果的赔元情况下,杜某某将二人诉至法院。法院
本案于2025年9月29日立案,样判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公开开庭审理,纸箱双方当事人均到庭参加诉讼。被拿杜某某请求判令二被告返还纸箱,赔元若纸箱灭失则赔偿0.2元,法院并承担案件受理费。样判二被告承认拾走纸箱的事实,因纸箱已无法返还,星亿注册认可其价值为0.2元并同意予以赔偿。
法院认定,被告对原告诉请无异议且未违背法律规定,当事人可在法定范围内自由处分其民事权利及诉讼权利。2025年12月16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被告陈某某、马某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某某赔偿损失0.2元,若未按期履行,则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0元。

这起标的额仅为0.2元的案件,引发众多网友热议。“就为两毛钱,竟闹上法院!”“就应该这么较真,否则总有人随意拿别人东西。”“别乱捡别人的纸箱子,真可能吃上官司!”“我觉得原告很值得赞赏!这根本不是金额问题,被告未经同意取走他人财物,就是在捍卫自身合法权利。”不少网友就此发表看法。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门口的纸箱被人“拿”走了,该怎么应对?
广东三良律师事务所律师梁秀珍指出,住宅门口通常被视为私人空间,业主在此摆放鞋柜一般不构成违法或侵权行为。此外,即便纸箱价值不高,业主在鞋架上存放个人物品(如鞋柜、纸箱)也并未放弃所有权,未经许可擅自取走的行为仍属盗窃。
梁秀珍解释道:“盗窃犯罪通常是意图将不属于自己的第三人合法所有(管领、支配、处分等)的财产,且有认知其为他人财产的能力,而故意未经同意地取走他人财产,即为侵犯财产法益的犯罪。”该案中,该男性在未获张女士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拿走纸皮箱的行为,正符合这一构成要件,属于盗窃行为。
刑法入门指南
梁秀珍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