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女补河南洛阳,户本张女士在补办户口本时意外发现名下竟有多个13岁儿子,发现而她本人被登记为这些孩子的私生母亲。她表示:“孩子是重婚罪咋我丈夫和小三所生,我是认定星亿开户顺产且早已做了节育手术,肚子上根本没有剖腹产痕迹,女补显然不可能是户本我生的!”

张女士的发现丈夫表示张女士对此事全部知情,但提到“孩儿他妈”自己也不清楚到底是私生谁,“孩子目前跟我一起上学,重婚罪咋咱们离了婚就行。认定星亿注册”

张女士名下为何突然多出一个孩子并成功上户?女补针对这一情况,洛阳新安县第二人民医院回应称,户本是发现产妇与张女士的丈夫携带张女士的身份信息办理了出生登记,若医院存在错误将启动追责调查程序。

当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表示,入户时手续完整且属实,若后续出生证明被认定无效,户口也将随之注销。目前,张女士已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其丈夫重婚。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到一则案例,涉及“丈夫生下私生女,妻子起诉重婚罪却被驳回”。

裁定书显示,阿芳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她与阿华已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阿华存在婚外情,并育有一女。期间,阿华多次前往情人住所,且曾携带孩子一同前往玩耍。但经调查,阿华否认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仅称是为了陪伴子女。法院认为,阿芳提供的证据尚不足以证实阿华与情人长期同居并被周围人普遍视为夫妻关系。一审法院指出,有配偶者与他人发生婚外情并在外生育子女,并不构成重婚罪;唯有在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持续共同生活的情况下,才可能认定为重婚罪。

阿芳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她指出,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登记表中明确将阿华列为父亲;此外,阿华与情人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双方多次以夫妻相称。然而,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仍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何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两性关系并生育非婚生子女,仍无法直接构成重婚罪?

北京浩天(西安)律师事务所张莹律师表示,现行婚姻关系相关的民事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而对重婚行为的认定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尽管原配提交的证据显示配偶与婚外异性生育了非婚生子女,但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实二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由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认定标准极为严格,仅凭生育非婚生子女这一事实,无法满足重婚罪的证明要求。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指出,该女子的丈夫并未与私生女的生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实“一方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明知对方有配偶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情形。

哪些情形可能构成重婚罪?

张莹向记者介绍,构成重婚罪需满足以下条件:犯罪主体须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已有配偶仍与他人结婚,或明知对方有配偶仍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制度,损害了合法婚姻中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在已存在合法婚姻的前提下,若男方与曾与其生育非婚生子女的婚外异性办理结婚登记,或以夫妻名义持续共同生活,则该二人可能涉嫌重婚罪。

林小明指出,尽管私生女的《出生医学证明》载明其丈夫为孩子父亲,且该丈夫与情人在聊天记录中多次互称夫妻,但这些行为尚不足以证实二人“长期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被周围群众普遍认为系夫妻关系”;而该丈夫仅承认婚内出轨并生育子女,并未认可双方存在夫妻关系或以夫妻身份公开同居。因此,现有证据难以达到认定其构成重婚罪的刑事立案标准,女子上诉请求将被驳回。

妻子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张莹指出,婚内出轨以及与他人生育非婚生子女的情况,均可能被认定为离婚案件中的过错行为。根据当前司法实践,女性在离婚时可请求法院在保障其权益及无过错方利益的前提下进行财产分割,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林小明表示,该女子有权主张离婚,因其夫与他人生育私生女,可视为“与他人同居”或“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依法应准予离婚。丈夫婚外生育子女,属于过错方,在女方提起离婚诉讼时,男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能少分甚至不分;同时,女子还可要求男方承担赔偿责任。